一、統一購買
錫條、錫絲由采購統一購買。
二、統一保管
1、錫條、錫絲:購回的錫條、錫絲經IQC檢驗后由采購組長統一立賬保管;來料單據倉庫留一份立賬(必須注明條數和重量)。
2、錫頭、錫絲軸:做為換用的錫頭、錫絲軸由倉庫統一立賬保管;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錫頭、錫絲軸由使用單位保管,下次領用時作為換用依據。
3、采購組長和倉庫每月24或25號對錫條、錫頭、錫絲、錫絲軸盤點一次。
三、統一領用
1、使用單位開出領料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采購憑單發放;錫條領料單上須列明領用條數和作為換用的錫頭數量(每次發放不得超過10KG);錫絲領料單上須列明規格、領用軸數和作為換用的錫絲軸的規格、數量。
2、發放錫條時,采購在領料單上如實記錄實發重量和條數,同時在領料單上如實填寫作為換用的錫頭重量和數量,領料單倉庫和領用單位各留存一聯;發放錫絲時,采購在領料單上如實記錄實發重量和軸數,同時在領料單上如實填寫作為換用的錫絲的軸數,領料單倉庫和領用單位各留存一聯。
3、每次盤點后首次發放錫條時,倉庫將上一月所保存的錫頭全數發回給使用單位使用,采購于當次發料中減去倉庫錫頭重量并在領料單上注明本次實發條數和重量以及本次發放錫頭的數量和重量。
四、注意事項
1、使用單位將錫頭領回后須先加錫頭,加錫頭時須管理部主管、生管部主管、采購組長現場確認填加數量并做好填加記錄,錫頭用完后才可以加整條,加整條時
留存好帶圓點標記一端(須保留下完整的圓點標記),以備下次領料時換用。
2、加錫須焊錫班長進行,如整條錫未能加完班干部須及時收回保管。
3、當錫條庫存量少于20KG時,各種規格的錫絲庫存量少于3軸時,采購須及時提報購買